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您好,首先,若劳动者请假程序合规,且依据单位要求提供病假证明的,单位应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是请很长的病假的,那么就涉及到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工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或不低于工资的80%发放,社保正常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
我可以告诉你正确的处理方法,添加我手机号沟通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表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要退出劳动领域,不再视为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退休返聘协议约定执行。
你好!一般来讲,正规医院的住院证明及诊断证明都可以作为病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