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承担主体时,要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上,业主是法定缴纳主体;实际中,承租人享受服务可能也要承担。若有争议,先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

我们都知道购买了商品房的话,业主们都需要交纳物业费。如果当业主把房子租给别人的时候,但合同上并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谁交付的话,那么租房合同未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在租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物业费支付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意味着,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承担方时,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因房屋使用产生的费用通常由使用人负责。不过,若双方后续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或出租人与物业有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特别约定,也可能由出租人承担,情况会有变化。

购买商铺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承担主体时,通常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及实际受益情况确定承担方,业主一般要承担,承租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承担,发生争议可协商、投诉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