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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委托代理乙方怎么写

2019.03.21 房产纠纷 139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条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代理期

1.代理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为________(天),代理期满乙方可再续租_______月。

2.代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签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代理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代理甲方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一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2.代理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缴纳。

3.甲方收取租金,可选择(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领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c.乙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d.或其他方式)

第四条其它费用

1.在租赁期内,如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共设施改造如:小区建设,电力增容,宽带入户等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收视及电话费由乙方客户承担,物业及供暖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

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代理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6.在代理期间,房屋租户如有更换,乙方负责房内各项费用结算及清点检查修缮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免费为甲方寻找下拨客户

7.代理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代理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六条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预想之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附房屋设备清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报告编号:NO.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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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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