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的规定:1、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2、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4、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5、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居住出租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8层或者8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当设置在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6层或者6层以上。当设置在木结构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消防演练。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我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由承担人负责,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签署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可以在合同里写明: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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