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单位应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二)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三)实行年薪制或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的流程:(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2)按照周期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考勤记录,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及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劳动的期间;(3)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支付标准: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支付令的主要特征有:(一)督促程序是一种诉前性质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的特点。(二)适用案件标的物的特定性。(三)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性。(四)支付令的强制性。
1、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休息日工作的,按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单位安排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