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分公司可互相开票,但要符合规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有真实应税行为时能开票,如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开票要基于真实业务,虚开违法。非独立核算且无应税销售行为则不应开票,操作时要防税务风险。

总分公司,如果均是独立核算的,能互相开票。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关于总分公司能不能互相开票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分公司有权利独立进行税务开票行为。分公司乃为本公司为了在其办公场所之外另行设立之单位,以自身名义行事,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关于该等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则仍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自己名下的公司可以互相开票吗?一般自己名下公司不可互相开票,无真实业务只为非法目的互相开票属虚开发票违法。若有真实业务如货物销售、服务提供等且按规定纳税申报,可互相开票,需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互相开票要谨慎,无真实业务会有法律后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夫妻公司可互相开票,需有真实交易。如实际业务往来,按规定开票并留存资料以备核查。若无真实交易而开票,属虚开发票,违法违规,会受税务处罚,情节严重或触刑法,夫妻公司开票应基于真实交易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