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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是否可弥补亏损

2018.11.22 公司法 189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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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你公司以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异地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亏损,从而抵减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报告编号:NO.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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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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