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1、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2、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先看全额提取,如果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需要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这个城市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及配偶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2、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