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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2021.09.23 房产纠纷 2118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3、以自有房屋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动迁投资代建、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4、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
5、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提示:豪华住房(别墅)、公建房、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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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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