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
如果当地已开通网上提取业务的,首先,登录当地的住房补贴官网;其次,找到“网上业务”,并选择“网上提取”之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充自身的有关信息和提交申请;最后,等到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成功提取住房补贴了。
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住房补贴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
1、基本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合肥市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当单位或职工对其帐户内住房补贴有疑义时,可向管理中心、经办网点提出查询。管理中心、经办网点应及时向单位或职工提供查询并打印有关凭据据实说明。
提取所需材料:租赁合同(原、复印件);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及房管部门批准的租赁证(原、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市房委办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证明;租赁房产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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