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因卖方的原因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买方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是可以直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归还双倍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反悔的,买方已经支付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给付定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反悔的,买方已经支付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给付定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办理二手房买卖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产所有权证。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4、房屋买卖合同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
(一)协商处理。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二)起诉处理。
二手房买卖损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