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双重上诉压力大?律师精准抗辩助车主维权获终审胜诉
解析
在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复杂局面让案件充满挑战。案件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法律关系错综交织,争议巨大。涉案车辆虽投保了
交强险与50万元商业三者险,但保险
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货拉拉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死者家属则对事故责任比例、车速认定、
赔偿金额均提出异议,多次上诉。涉事车主在面对死者家属和保险公司的双重上诉压力下,委托了刘峰飞律师代理二审案件。这如同两座大山压来,每一个上诉点都像是一把利刃,直指案件走向,如何应对成为了关键。
刘峰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系统严谨的工作。她全面复盘全案卷宗,包括一审、发回重审、鉴定笔录、交警卷宗、保险条款、电子投保流程等全部材料,明确了案件关键。对于死者家属主张“对方车速过快、应负全责”,刘峰飞律师指出,多次鉴定因货物无法拆卸称重、检材不足被退回,是家属方原因导致,且无有效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与复核结论,同时死者一方存在
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认定为机动车、未让行等重大过错,应采纳同等责任划分。针对保险公司“改变使用性质、危险显著增加、免责条款生效”的上诉核心,刘峰飞律师提出,电子投保必须提供操作轨迹、网页展示、录音录像等可回溯证据,而保险公司仅提供一键生成、电子签名打印件,不足以证明已尽提示义务,免责条款未生效,且事故近因是双方通行过错,与是否载货无直接因果关系。她还运用证据规则,要求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强调保险公司主张免责,必须对提示说明义务承担严格举证责任。
在刘峰飞律师专业、精准、有力的代理下,
沧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方和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正确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内依法赔付,车主垫付费用依法获得返还。此案实现了双重上诉均被驳回,终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电子投保未提示,免责条款不生效,重大交通事故实现平稳解决,各方权利依法保障的标志性胜诉,成为沧州地区重大交通事故、保险拒赔、电子投保、免责条款效力的标杆性案例。刘峰飞律师凭借深厚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人身损害、证据规则专业功底,在这场激烈的庭审交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判断力和应变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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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飞律师
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沧州执业6年
擅长: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胜诉案例|刘峰飞律师力克双重上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3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刘峰飞律师,联系电话:16632739661(同微信);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2011257918,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股权等民商事方面的纠纷处理,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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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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