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或谈判中的交锋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回合都考验着律师的判断力和应变力。刘峰飞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重大
交通事故案:双重上诉压力下的精准抗辩
在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案件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极大。死者家属对事故责任比例、车速认定、
赔偿金额均不认可,多次提出上诉;保险
公司则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货拉拉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涉事车主委托刘峰飞律师代理二审案件。
刘峰飞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复盘全案卷宗,锁定了三大争议核心。针对死者家属主张“对方车速过快、应负全责”,律师指出多次鉴定因家属方原因无法完成,无有效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与复核结论,且死者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应采纳同等责任划分。在应对保险公司上诉时,刘峰飞律师提出电子投保必须提供操作轨迹、网页展示、录音录像等可回溯证据,而保险公司仅提供一键生成、电子签名打印件,不足以证明已尽提示义务,免责条款未生效,事故近因与是否载货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
合同纠纷案:突破核心抗辩,锁定胜诉
在徐某某与保险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两个核心法律问题: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而非通行状态下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
交强险赔偿范围;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能否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被告A交强险公司认为,本案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处于“作业”而非“通行”状态,不应比照交强险赔付。刘峰飞律师引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函[2008]345号《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A交强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B保险公司主张原告“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操作不当”,应减轻侵权人责任。刘峰飞律师提交原告与车辆所有权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排除了原告自身过错,法院认定原告无明显过错,B公司应赔偿交强险之外的全部损失。
交锋背后:专业与责任的坚守
这些案件的胜诉并非偶然,刘峰飞律师在庭审交锋中,始终坚守“诚信执业、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她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强大的对手时,她能够准确判断局势,灵活应变,以法理服人,以证据说话。无论是重大交通事故案还是保险合同纠纷案,刘峰飞律师都用专业与责任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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