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项目中除前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
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这些项目:(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扣除下列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3、加班加点工资;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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