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3、加班加点工资;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这些项目:(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项目中除前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
不包括如下几部分:(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