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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2.07.06 刑事辩护 1163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为: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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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豪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张宇豪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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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要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具体分析。
  • 如何“以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三者之间有无适用顺序?
    我国刑法规定的四大管辖权是指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当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优先适用属地管辖权;当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优先适用属人管辖权;当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的,优先适用保护管辖权;当犯罪属于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时,优先适用普遍管辖权。
  • 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你好
    您好,(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户籍要满5年; (2)以家庭以户为单位,对申请家庭财产状况人均不能超过20万及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3799元(含)以下;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 惠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 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各地规定稍微有些差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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