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公告期应当为四十五日。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分立进行公告一般需要在报纸上刊登45日以上,公告后45天办理工商登记,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征地补偿公告期最少不低于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60天。根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60天。根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公告公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