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仲裁员是审理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等是申请主体。申请仲裁要满足有仲裁协议、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受理范围等条件,申请时需递交相关材料,仲裁委收到后会在规定时间决定是否受理。

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予以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那成为仲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仲裁员资格要求的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仲裁员需要符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今天

淄博仲裁员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如通过法考且有八年相关工作经验、有法律研究教学高级职称、有经济贸易专业背景与高级职称等。这些条件确保仲裁员专业素养,保障仲裁员队伍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升裁决质量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