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可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你的法律权益可能产生较大的损害,建议委托律师专业人士处以和解的方式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维护权益。具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您好,您所向我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工伤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若您想被鉴定为工伤的话,您别担心哈,您可以申报工伤赔偿的,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若您还有其他的疑惑,可放心向我继续咨询,我会专业的帮你解答,并详细分析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你好,股东认缴期限未到,一般不能要求提前完成注资。但是存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被申请破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形是可以认缴期限加速到期的。 具体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更详细的回答。
法律没有规定,所谓认缴就是自认自选时间、数额。
公司股东会于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x章第x条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以货币出资XXX万元,并于XXX年X月X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现修正为:本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东以货币出资XXX万元,并于XXX年X月X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时间以验资报告时间为准)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