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对其行为及企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具体包括:第一、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如果自己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其赔偿。第二、行政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因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给与其行政处罚。例如公司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限制离境等措施。第三、刑事责任。《刑法》的单位犯罪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空壳公司法人需承担的风险如下:1.债务风险。“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2.法律风险。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注册公司法人要求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空壳公司法人需承担的风险如下:1、债务风险。“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2、法律风险。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可以不是股东;中国内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证;港、奥、台及外国人员需提供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文及繁体中文需要翻译成简体中文;18周岁至今的简历;一寸免冠证件照片(黑白均可)。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通过召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过会议表决通过变更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同时提议新法定代表人人选,然后带上申请变更表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法定条件如下:(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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