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实质性内容,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关键内容,缺乏该内容意味着缺乏公正评审依据,意味着缺乏招标人选择交易对象的衡量标准。
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二、招标方处理异议的方法是: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单眼缺失的,一般可以评七级伤残。七级伤残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包括轻度智力障碍、单肢瘫(肌力3级)、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面部轻度毁容等等情况。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情况等,做出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判断。
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也可以终止招标活动采用其他方式发包。而对于强制招标项目应该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处以行政处罚或是刑事处罚。招标串标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刑法》规定,招标串标的,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招标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招投标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