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情况等,做出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判断。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二、招标方处理异议的方法是: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时清单漏项,评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此评标总价对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出现串标嫌疑的处理是:招标单位可以对涉嫌串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调查,包括比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的资质和经营情况等,以初步确定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初步调查确认存在串标嫌疑,招标单位可以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取证。确认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并违反招标规定,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招标范围中剔除该投标人。
单眼缺失的,一般可以评七级伤残。七级伤残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包括轻度智力障碍、单肢瘫(肌力3级)、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面部轻度毁容等等情况。
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也可以终止招标活动采用其他方式发包。而对于强制招标项目应该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