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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4.04.15 公司法 1750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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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风险提示: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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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后续怎么处理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953人看过
  •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受邀请的潜在投标人。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38人看过
  •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或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李炎钢律师 2020.08.12 2960人看过
  • 招标投标的程序

    招标人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核。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张福昊律师 2019.08.26 2731人看过
  • 必须招标的范围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等。

    张福昊律师 2019.04.03 3217人看过
  • 简易招标的程序是怎样的

    1、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2、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3、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开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7-10天。5、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7、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

    张保明律师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只要是强制招标的项目都必须招标吗?

    并非强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招标。因为法律规定了两类情形下是可以不招标的。这两种情形具体为:(一)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未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二)属于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特殊项目。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26人看过
  • 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3067人看过
  • 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张福昊律师 2022.03.03 7506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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