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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滥增加盟店造成恶性竞争加盟商如何维权?

2021.09.24 公司法 13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果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签订的《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北京总部公司就在距离您的冰激凌店1000米区域内连开两家冰激凌加盟店,该行为违反了《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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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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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部滥增加盟店造成恶性竞争加盟商如何维权
    目前很多人做生意都会选择加盟的方式,一些品牌加盟的条件非常的宽松,总部为了赚钱不断的通过了各种的加盟申请的,导致加盟了的商家之间需要恶性竞争才能够存活,加盟商家认为不合理要维权。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 加盟店跑路了能找总部吗
    加盟店跑路能否找总部要视情况而定。若总部与加盟店关系紧密,有管理监督职责或存在过错就可能担责;若只是松散品牌授权,加盟店独立运营时总部一般不担责,但总部有误导行为则可能担责。
  • 加盟店需要每天做账给总部吗
    加盟店是否需每天做账给总部,由加盟合同约定和管理模式决定。合同有规定则按约执行,利于总部管理监督。无规定时通常无此义务,但可能要定期报送数据。实际操作因多种因素而异,双方依合同和实际确定财务信息传递方式频率。
  • 公司总部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吗
    公司总部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有权解除与加盟商的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加盟商根本违约、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约定情形则依合同具体条件。总部解除合同要遵循法定程序,擅自解除需担责。
  • 公司总部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吗
    公司总部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有权解除与加盟商的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加盟商根本违约、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约定情形则依合同具体条件。总部解除合同要遵循法定程序,擅自解除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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