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2024.04.11 公司法 38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返还时间为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之日;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返还期限届满; (二)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作约定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返还期限届满。 风险提示: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018.12.19 157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退还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其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通常为工程总造价的3%。

    张保明律师 2023.09.25 9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其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通常为工程总造价的3%。

    张保明律师 2023.09.22 220人看过
  • 建筑法规定质保金支付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质保金的支付时间一般情况并没有单独的进行规定,这个主要是配合质保期来进行计算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李键键律师 2019.07.31 4042人看过
  •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指什么?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张福昊律师 2022.01.14 901人看过
  • 什么时候需要返还彩礼

    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形成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

    邵玲娟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 合同无效后什么时候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后会立即返还财产,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对方不返还财产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聂俊律师 2022.10.31 152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赵彪律师 2020.05.02 1063人看过
  • 什么时候能要求返还彩礼

    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赵彪律师 2020.07.09 985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2923

    精选解答
  • 50979849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
    工程在竣工后,如果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就可以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但属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影响质量的因素,所以需要施工单位预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那么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一、返还工程
  •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很重要,建筑工程要交纳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质保金的情形比较常见,而为了使工程只来能够得到保证,也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预留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规定法律规范,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如何返还?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 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在进行工程建设中,一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交纳质保金,在工程完工之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的问题,这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情况。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质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质物?
    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因为无论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了债务,还是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都将导致主债权的消灭,而质权作为一种从权利也就自然的随之消灭了,债权
  • 质物因遗失、被盗、被侵夺等情形不能请求返还的,动产质权应该如何救济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将质押物弄丢的,如果不能找回质押财产的情况下,质权人对质押财产不再享有质权,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质权人的质权是否还合法存在,还是仅仅不能以其质权对抗善意第三人呢出质人有权向善意取得质权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吗?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问题,我作为建筑方,工程已经2018年验收了,约定去年返还质保金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的,发包人就应当返还,否则可以起诉返还,具体返还的期限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此外,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当通知承包人维修,承包人收到通知后拒绝维修的,发包人才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否则发包人无权径直委托第三方维修。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 问下婚前有廉保金婚后没有廉保金 但是婚前的廉保金在婚后返还给我了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
  • 买了债权到期的质押物,如果出质人起诉我需要返还吗
    您好,方便具体说一下情况吗?根据您目前的描述暂时无法做出准确答复。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进我主页与我电联,我可以给您提供法律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