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和加点,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含义不同,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量刑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加重处罚是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即超过一般法定刑的最高限度来量刑。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
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等等。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并具备专有的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