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迷雾:游乐园采购员的
职务侵占这是一起发生在游乐园的特大职务侵占一审案。李某,原是游乐园
公司成本管理室的采购员,手握园区物资零星采购、供应商比价和货款结算的大权。在 2020 年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与供应商串通,虚构内部比价流程,私自抬高物资采购价格。供应商按虚增后的高价开具发票,公司对公付款后,扣除相应税费,将虚增差价返还给李某个人。经审计,全部虚增差价总额达 786 万余元,扣税后仍有 755 万余元。其中,公司已支付到位的虚增金额为 340 万余元,剩余 445 万余元款项尚未完成支付,属于
犯罪未遂,李某实际到手赃款 180 万余元。案发前,公司纪委通知李某配合调查,他主动到单位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事实。在审理阶段,李某家属分两笔全额代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害单位欢乐谷分公司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李某委托赵伯冲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李某的行为明显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金额巨大的,法定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无疑给赵伯冲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抽丝剥茧:赵伯冲律师的辩护策略
赵伯冲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责任重大。面对涉案金额高达七百多万,且存在既遂、未遂双重犯罪形态的复杂情况,他将辩护核心放在了全面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上,力求最大化争取从轻量刑,优先争取
缓刑适用。
1. 全面阅卷锁定法定从轻情节:赵伯冲律师对全部案卷证据进行了细致核查,锁定了三大核心法定从轻要件。其一,李某接到单位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完整作案链条,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
自首认定标准。其二,四百余万元虚增货款公司尚未支付,财物未实际脱离单位管控,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大幅从轻。其三,被告人全程认可指控事实、
罪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上,自首、犯罪未遂和认罪认罚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赵伯冲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这些要点。
2. 协调退赃争取被害单位谅解:赵伯冲律师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全额退赃、取得谅解对量刑的重大影响,并全程陪同家属与被害单位沟通。最终,家属分两笔将 180 余万元全部赃款退还公司,促使欢乐谷出具了谅解文书。在司法实践中,退赃和取得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这一举措为李某的从轻量刑创造了有利条件。
3. 构建分层辩护意见论证缓刑适用:结合案件事实和
刑法条文,赵伯冲律师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说理。首先,法定情节叠加,自首、犯罪未遂和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具备。其次,存在酌定从轻事实,如全额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企业书面谅解,且李某无任何挥霍赃款行为。最后,李某主观恶性较低,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犯罪手段为行业采购虚增差价,无暴力、恶劣犯罪情节,具备悔罪改造基础。在庭审中,赵伯冲律师明确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请求对李某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4. 庭审回应考量发表辩护意见:庭审中,赵伯冲律师对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础犯罪事实无异议,但集中围绕全部从轻情节展开了完整的说理。针对涉案总金额巨大的客观情况,他重点区分了既遂、未遂金额,说明未遂部分未给企业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同时以全额退赃、谅解、自首等多重从轻情节平衡了涉案金额的从重考量,向合议庭完整阐述了从轻量刑、适用缓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尘埃落定:显著的辩护成效
南京市
栖霞区人民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总额 786 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同时认定部分款项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赵伯冲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等全部从轻辩护意见。不过,综合考量涉案总金额巨大、企业财产受损严重,法院未采纳辩护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预缴),刑期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
羁押期限依法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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