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衡(
南京)
律师事务所赵伯冲律师,
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九三学社社员、三江学院法商学院校外实践导师,具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现任该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专注
刑事辩护与刑民交叉案件。
”李某2013年入职上游投资集团,历任行政、综合部经理。集团实控人孙某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34亿余元。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孙某安排李某提供本人及父母名下多张银行卡、证券账户,用于归集、保管、理财、转移资金,三笔涉案资金合计6400万元,李某从中获利24万元。案发后检察院以
洗钱罪对李某提起
公诉。
赵伯冲律师的辩护分两步。第一步紧扣洗钱罪构成要件做无罪辩护:资金来源存疑,两笔来自案外个人账户;资金按指令定向流转、未切断与上游犯罪关联;李某主观明知不足。第二步,定性未获采纳后,立即转入罪轻辩护。
从法律上看,洗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仍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赵伯冲律师正是围绕这一构成要件辩护:三笔资金中1400万元来自长逸宾馆、2000万元来自朱安琪,无法直接证明属非法集资款,仅3000万元直接来自集团账户;资金全程按孙某指令定向流转、流向清晰,未切断与上游犯罪关联;李某只是普通行政人员,主观明知有限。
对普通群众和金融从业者而言,本案是警示:切勿出借本人或亲属银行、证券账户供他人归集转移大额资金,否则可能卷入洗钱犯罪。一旦涉案,应尽早
委托律师,主动配合调查、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以争取从宽。
本案在量刑辩护上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赵伯冲律师不仅提出李某坦白、认罪认罚,还主动指导其将24万元违法所得从被冻结账户中退出,并提前足额预缴30万元
罚金,以此体现真诚悔罪。同时他强调李某只是
公司中层行政人员,没有自主决定资金操作的权限,全部出借账户、转账理财行为均受实控人孙某指令,在
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被动地位,并非主动策划洗钱。
这些情节叠加,最终说服
法院对李某适用
缓刑。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本案的启示是:在金融犯罪案件中,辩护既要讲法律定性,也要把悔罪态度、退赃退赔、从犯地位等量刑情节落实到位。专业律师会客观评估案件,不盲目承诺结果,而是在证据和情节上做足功课,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
他挖掘的从宽情节包括: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24万元违法所得、预缴30万元罚金;层级低、从属被动;初犯无前科。最终
常州市
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构成洗钱罪,采纳全部从轻情节,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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