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要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继承人进行威胁的,遗嘱继承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威胁情节恶劣的,法定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等。
遗嘱继承公证这样办理:1、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材料;2、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3、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等。
代书遗嘱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有遗嘱继承公证的,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父母的房产的办理步骤如下: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法定监护,明确了担任监护人的顺序。如果遗嘱监护指定的监护人与法定监护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遗嘱监护具有优先地位。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可以代为继承或者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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