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子女的养孙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继承。即养子女与养父母合法收养后,若养子女先于养父母亡,其养孙女可代位继承,且只能继承养子女有权继承的份额,如甲收养乙,乙收养丙,乙先亡则丙可代位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此法条便是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在此之后,最高院还出具了关于代为继承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可以代位继承的继承人范围作了规定。下边,华律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分享一下到底怎样才具有代位继承权。

【案情】张女士单身一人,1984年收养养子张胜,张胜与王某结婚后,于2000年生育一女张青,2004年张胜不幸病逝。2009年张女士因意外事故身亡,现张女士留有房屋一栋,现金13万元。张女士的弟弟张平认为张胜不是张女士亲生的,张青也和张女士无血缘关系,所以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姐姐的遗产。王某作为张青的法定监护人主张张青虽与张女士无血缘关系,但她...

养孙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养孙女在一定条件下能代位继承养祖母遗产。代位继承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死,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份额。若养孙女养父先于养祖母死,她可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有严格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