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可以。业主不可以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
1、
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免除。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
2、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无有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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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追讨物业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重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物业费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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