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便撤销,但是具备法定事由时可以撤销。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除外:(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公证遗嘱。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遗嘱经公证后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