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会按照养殖场的价值和搬迁安置费,以及停业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包含以下七个方面: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
首先征求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备案,然后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施工后到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进行登记备案。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1、对地的补偿;2、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3、停产停业的补偿;4、合理的拆迁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