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公证重点确认遗嘱人意愿及合法性,主要关注遗嘱本身,虽涉财产处分但不重核实。实际操作中,遗嘱人只需表述财产分配意愿,公证机构审查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需财产证明,总体而言通常不需提供。

遗嘱公证需列明财产,原因有三:明确遗嘱内容,避免歧义纠纷,如明确房产等财产信息;保障遗嘱效力,公证机构审查时能核实信息,增强公信力;便于执行操作,执行阶段有明确指引,保障受益人权益。特殊情况可合理说明,总体应尽量详细列明。

财产遗嘱不一定需公证,除公证遗嘱外还有多种形式。公证遗嘱规范性和公信力高,民法典施行前后效力不同。未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要件也有效,如自书、代书等。是否公证取决于遗嘱人意愿和实际情况。

公证遗嘱通常需列明财产,原因有三:明确处分范围避免歧义,保障执行效力让公证全面,便于继承人知悉减少矛盾。特殊情况可概括描述并注明后续方式,总体明确列明财产更妥当。

办理公证遗嘱通常需财产明细,一是明确处分范围防纠纷,如房产位置面积、存款银行账号等;二是确保真实合法,核实财产情况保障遗嘱合法性,避免处分他人财产;三是便于执行,为遗嘱执行提供依据减少争议阻碍,以保证公证遗嘱效力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