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如下:一、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二、总公司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三、总公司的章程。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总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六、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七、总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八、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烟草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补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缴纳经营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自2014年3月1日起就停止了,改为1年1上报,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
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如下:一、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二、总公司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三、总公司的章程。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总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六、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七、总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八、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2、企业董事会决议;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