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健在房子赠与孙子
2019.03.11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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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
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
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当然也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由于是近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可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
- 法律依据
-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 第三条 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报告编号:NO.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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