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嘉律师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是
广东法制盛邦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该所互联网数字经济法律业务部部长。他有着跨学科的高等
教育背景,兼具法学与商科的知识,在处理复杂商业法律事务时,能够结合法律逻辑与商业洞察力。常嘉律师擅长民商、
公司类法律事务,包括处理各类债权(物权)纠纷、
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等
合同纠纷、
股权纠纷、重组清算、投资并购、电商类、电子竞技与直播类法律服务。
在常嘉律师办理过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演艺合作合同纠纷
仲裁案格外引人关注。某电商运营公司与网络主播签订了《演艺事业推广发展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为主播提供流量扶持、商业运营等资源,共同运营其短视频平台账号,主播则需履行合作期内独家合作、收益分成等义务。然而,合作过程中,主播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脱离平台管控,拒绝履行合作义务。公司无奈之下,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
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常嘉律师作为公司方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办理。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常嘉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他首先聚焦核心利益,针对MCN机构类案件的核心诉求,将账号权属确权、违约损失追偿作为核心目标。为了避免争议焦点发散,他提前固定了账号孵化过程中的公司投入证据、主播违约的事实证据。其次,在违约金主张方面,他进行了充分的举证。针对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抗辩,常嘉律师全面梳理了公司为账号运营投入的资源成本、账号的商业价值、主播违约给公司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维度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违约金合理性举证链,成功突破了“违约金过高”的常见抗辩。此外,他还高效协同程序处置,同步推进案件审理与
财产保全工作。第一时间对主播名下财产及案涉账号采取保全措施,既保障了后续裁决的可执行性,也对主播形成了诉讼压力,推动了案件事实的快速查明。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一起做一件事,其中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去做,或者做得不符合要求,那这一方就要想办法把事情继续做好,或者采取别的办法弥补另一方的损失。就像两个人约好一起开一家小店,一个人负责进货,结果他没按时进回来货,那他就得赶紧去把货弄来,或者赔偿因为没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起演艺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主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脱离平台管控,拒绝履行合作义务,这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按照这条法律规定,主播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公司向主播追偿违约损失的诉求,是公司主张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公司方的核心仲裁请求。裁决主播向公司移交案涉短视频平台账号的控制权并配合完成账号信息变更,同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另需承担公司支出的
律师费100万元、保全费、担保费及大部分仲裁费用,公司的核心商业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除了这起演艺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常嘉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不错的表现。他曾为多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物流及货运代理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目前,他仍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成功完成了股权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全资子公司现金增资出具
法律意见书等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还协助加拿大某黄金公司处理公司清算分配事宜,并在代理某房产有限公司参与标的额高达1.1亿元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展现了较强的诉讼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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