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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2024.04.15 公司法 865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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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3、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风险提示:所谓“阴阳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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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1.19 23人看过
  • 挂靠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挂靠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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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1.05 2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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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1.19 12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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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3.16 1121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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