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1、行使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是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2、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使用情形是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又称中小股东异议估价权,是指在股东大会就合并、解散、营业、让与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前和表决时,如果股东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而该事项获得决议通过,则该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设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损股东权益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