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
一、受害人(原告)的举证责任。二、生产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生产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若要免责,则应对免责事项负举证责任。三、销售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医院误诊,其主要负责人等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作为院方要免除责任必须证明以下两者之一: 1、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 2、其无责任的免责事由。
共同侵权的规定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1)多个主体。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债权人如果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一人公司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而是由股东负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举证责任,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连带责任即成立。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必须要以一定的证明主张为前提,证明责任主体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证明主张。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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