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仅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本单位能够自主履行的事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而且还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需要用工单位履行的事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等。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都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保险合同标的是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变更(主体变更),一般多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变更;保险利益变更(客体变更);保险责任范围或约定事项的变更(内容变更)三类。除可转让的保险合同(如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变更主体毋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其余的变。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合同依法成立。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通常是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或其他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的状态。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即对于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具体而言,在人身保险业务中,若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之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后续的分期保险费,并且逾期超过规定的宽限期(通常为60天左右),则保险合同将进入中止状态。如果投保人希望恢复合同效力,一般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等费用,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复效。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仍未申请复效或无法满足复效条件,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终止)。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法律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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