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有: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2、股东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方式为:股东可采取股权转让、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退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承受,达到退股的目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退股的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有两种方式: 1、股东因转让股权而退出公司,依据受让方又可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 2、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适用退伙的,如果股东要退出的,可以转让股权,如果股东是合伙人的,退伙有可以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等。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
1.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日内答复并购买股权,若不同意转让,在30日内既不答复又不够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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