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有: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2、股东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方式为:股东可采取股权转让、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退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承受,达到退股的目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退股的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有两种方式: 1、股东因转让股权而退出公司,依据受让方又可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 2、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等。
今天我们来谈谈关于股东的退股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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