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看公司章程对于提前通知期限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就应按这个规定执行;
其次,如果章程没有规定,那么就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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