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有以下这些:1、订立公司章程;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有以下这些:1、订立公司章程;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等。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清算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等。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不需要清算,只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即可。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流程:1、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2、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公司分立方案;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5、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决议的形成。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6、合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