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等。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
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1、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