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出资不到位;二、虚假出资;三、抽逃出资;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八、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九、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十、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十一、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十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者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于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负有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有:1.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债务,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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