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仍是公司。因为公司解散在没有注销之前,其实体并未消灭,公司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其对债务仍然有偿还的责任义务,其仍然应当以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解散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2、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主体,它的产生、变动、消灭依法进行;有限公司又是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在公司未终止前,债务承担主体仍为公司。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仍是公司。因为公司解散在没有注销之前,其实体并未消灭,公司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其对债务仍然有偿还的责任义务,其仍然应当以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