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优先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是能发行优先股。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向部分股东优先分配利润。
1、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合法规范经营;(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即(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优先股没有明确的清偿顺序,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优先于普通股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优先股没有明确的清偿顺序,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优先于普通股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这个是因为它相对于普通股来说的,对于优先股来说,在企业有盈利的时候优先股优先与普通股先分配利润,利润是根据预先的股利支付利率来说是固定的。还有就是在企业破产倒闭的时候,在清算财产分配时预先于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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