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1、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1、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人合性较强,资本具有闭合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采用了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股东为一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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