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是
北京大成(
常州)
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在刑事领域建树颇丰,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以及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反映出他在行业内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丰富履历,铸就专业基础
戴金强出生于特定年代,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本科。1987年至2003年,他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行政管理经验,对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了深入了解。在工作过程中,他与公安机关各条线警官建立了深厚友谊,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这为他后来从事律师专职执业,尤其是专业从事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2年,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戴金强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一直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2015年,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化宣讲团,他又成为专业化宣讲团讲师。从2014年起,他更是一直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同时,他还担任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展现了他在学术与实务上的双重能力。
经典案例,彰显辩护实力
在戴金强律师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案件获得了不起诉结果,绝大多数案件能让当事人获
缓刑或轻判。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金强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某某市人民
法院判决三人均获缓刑,此结果非常理想。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潘某某(化名)等四人商议购买枪支,贾某某(化名)实施具体行为,最终被警方查获。
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分别对涉案人员作出判决。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虽然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但此案是非常经典的“小案件
大理论”案例。
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牛肉中掺入猪肉等方式冒充纯牛肉制品销售,孙某某(化名)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起诉。法院最终判处公司
罚金三百万元,孙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并不认可该判决的正确性。
专业理念,引领刑事业务发展
戴金强律师认为刑事业务一定要专业化处理,否则难以取得好的结果。在多年办案过程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了一批案件,至少有六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了案件,六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结果,数十起案件当事人获轻判或缓刑。
由于戴金强律师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他曾被中国
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收录在册,还获得了2018年常州市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等荣誉称号。他还是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出镜大律师,在媒体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形象。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担任的一系列重要职务及丰富的履历、出色的办案能力和专业的理念,在刑事法律领域持续发光发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刑事法律业务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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